海西州政协坚持把提案工作作为政协全局性、经常性工作,把强化提案规范化建设作为提质增效的重要内容,注重在建章立制、立规定责上下功夫,制定了《政协海西州委员会关于提高提案质量的实施意见》《政协海西州委员会提案办理协商实施办法》,州委办公室、州政府办公室印发《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实施意见》《海西州党政主要领导督办政协重点提案暂行规定》,构筑起政协提案工作高质量规范化建设的“四梁八柱”。
提案质量提升的方法路径更加明晰。《政协海西州委员会提高提案质量的实施意见》从注重打好提出提案基础、严格提案立案审查、发挥提案激励引导作用三个方面,对强化委员培训、深入调查研究、促进知情明政、严格立案标准、加大并案力度、履行审查责任、建立评价机制、开展评选表彰、做好提案宣传、强化质量监督等10个方面明确了工作要求,为提高提案质量,充分发挥提案在人民政协履行职能中的重要作用提供了抓手。
提案办理协商的程序规则更加规范。《政协海西州委员会提案办理协商实施办法》提出始终坚持民主协商、平等议事、求同存异、体谅包容的协商原则,对提案办理协商的主要形式,提案的提出、审查立案、提案的交办、重点提案的遴选、提案的办理、提案的督办、督促检查、采纳反馈、总结表彰、组织领导等方面进行了规范,确保提案办理协商工作规范化、制度化开展。
提案办理运行的工作机制更加健全。《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实施意见》,从充分认识加强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重要意义、全面提升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科学化水平、切实加强对提案办理工作的组织领导三个方面,规范了提案交办、提案办理协商、提案答复等机制,构建了职责分明、重点突出、督办有力、落实到位的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新格局。
提案办理督办的组织保障更加坚实。《海西州党政主要领导督办政协重点提案暂行规定》,明确了州政协重点提案督办工作新机制,规定“每年从立案提案中选择若干件作为重点提案,提请海西州党政主要领导根据工作分工进行领衔督办”,并对重点提案的产生、确定、办理方式、办理程序做了详细的规定,使提案办理由过去的“领导批示办理”转变为“领导带头办理”,实现了提案督办主体由政协到党委、政府的转变。